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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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处理学校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活动;
4、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洽谈、签订,协同有关学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境)外的宣传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和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因公出访、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有关手续的申办、行前教育等过程管理工作;
8、负责因私出国(境)行前告知及相关教育;
9、拟订学校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做好聘请、居留、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保密、涉外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