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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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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皖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皖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皖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皖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五)应聘在皖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安徽省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2、第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公函(须注明此专家前往何处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办理签证);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聘用协议或合同:

7. 护照复印页

 

三、政策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412号令,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7139)